财务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专栏 > 产融结合

资本项目改革进展与财务公司外汇管理介绍

来源: 时间:2016-04-27 【字号:

    为进一步放宽外汇政策、加强资金回流,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联合部分银行和央企进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池”试点方案设计,于2012年9月19日对跨国公司跨境外汇改革试点作出了批复 《关于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12)167号),意在打破现有外汇资金结算单笔单报的局面,变为额度管理,企业外债及放款额度可集中供总部或者财务公司统一调配,在获批额度内进行双向阀门的总量控制。
    时隔两年后,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外管局在2012年年底以来试点的基础上,于2014年6月1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并从发布日开始实施,以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统筹资金使用、高效配置资源、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和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
    同年11月5日,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集团企业办理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的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以及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款及净额轧差结算。
    可以看出,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主线依然围绕着提升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这个中心,而让人耳目一新的,却是五个转变:从事前到事后,从行为到主体,从审批到检测,从有罪假设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改革思路简单清晰:“破”与“立”结合。破,指的是减少对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的汇兑限制,打破旧的管理框架和管理方式;立,则是建立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新框架,探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新手段。
    对于境内跨国集团企业,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业务实施有着重大意义。
    一方面,境内企业可依托境内外资金通道,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灵活调剂资金余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集团内部资金调剂范围和速度均获得显著提升,对成员公司资金需求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力度切实提高。再者,外债额度全集团共享,无外债额度的成员公司可一并收益。而且,这一举措为全球一体化资金集中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集团公司资金统筹与运作能力显著增强,资金集中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获得有效提升。最后,它也是一步战略助推,为跨国集团公司全球化战略,尤其是“走出去”方面提供了资金资源保障。
    境内跨国集团公司在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改革的实施落地上,须遵从改革的整体思路和总体框架。
    整体思路指在岸归集、有限联通和主体监管。即:境外资金管理专户开立在境内,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双边总量控制,监管对象为境内法人机构。
    总体框架为三个池子、两条通道和一个阀门。即:境内人民币现金池、境内外币现金池、境外外币现金池;境内设立的境外资金管理专户与境内外币委托主账户双向联通;境内外资金融通受到“额度控制”。
    具体到操作层面,主要是账户管理和资金流转的管控。
 

图1 总体框架示意图
 

    账户管理层面,财务公司需要在境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在境外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不同于国内资金集中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只能和国内资金集中账户以及国际资金主账户发生往来,比如接收外债或者境外放款。同时,境外成员单位需要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账户,将境外外币账户资金归集到国际资金主账户。
 


图2账户架构图

    资金流转管控又分为外债流入偿还流程以及对外放款收回管控,为加强统计监测防控风险,流程各环节全面采集跨国公司外汇收支信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进行数据还原申报,留存相关单证备查,落实额度控制监管“阀门”。同时进一步简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图3 外债流入/偿还流程

图4对外放款/收回流程

    最后,还有一些应关注事项需要谨慎对待。
    1、跨境外汇通道额度的测算依据
    参考《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五、十六和十八条可以得出外资集中额度计算公式:
    外债集中额度=试点成员企业外债额度-试点成员企业已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额-试点成员企业已登记短期外债未偿余额
    根据以上规定,中资机构外债额度收到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核,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即“投注差”无须审核自然形成,因此试点初期外债集中额度主要由试点成员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构成。
    2、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根据汇发[2015]36号,试点外债比例实行自律管理。
    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试点),允许成员企业以净资产标的参与集中外债额度的计算。
    具体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公式:
    [1] 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净资产*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2] 资产负债率≤75%
    3、合规性问题
    跨境资金通道额度是以净额控制的,“国内外资金主账户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净融入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外债额度,净融出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即外管对通道额度是按照外债引入与对外放款轧差后的净额来控制的。例如,某时点A企业引入外债10亿元,对外放款4亿元,则其额度占用情况为外债净流入6亿元。
    而且引入外债资金有两点必须符合要求:
    [1] 资金的期限符合要求
    根据外汇试点政策,引入的外债资金应为短期资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 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要求
    根据外汇试点政策,引入外债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或偿还金融机构存量负债,外债结汇资金还可以进行股权投资。
    4、税务问题
    [1] 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定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 代扣代缴所得税确认时点
    原则为,确认非居民利息收入时即为预提税代扣代缴时点。
    以财务公司吸收境外成员企业存款为例,活期存款季度结息,在结息日确认代扣代缴预提税金额,通知及定期存款季度计提不结息,随实际支取日结息,再确认代扣代缴预提金额税。
    [3] 所得税申报时间
    利息取得7日内须填报纳税申请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与纳税。
    5、汇率风险防范
    当跨境资金来源与还款来源币种不一致时,将会存在汇率风险,防范策略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调整。
    对于期限较长的外债引入、对外还款业务,应遵循“利差收益覆盖汇率风险”的原则,动态调整保值政策和远期结售汇保值比例。例如,人民币持续升值,或人民币贬值但贬值幅度未超过融资利差的50%,可以延续敞口运作;如人民币贬值幅度超过融资利差50%,则择机运用远期或掉期等产品锁定汇率。
    对于临时安排的短期外债引入、对外放款,根据市场情况操作远期产品规避短期汇率波动风险。

作者: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