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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来源: 时间:2016-01-26 【字号:

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了“绿色金融”概念,期望通过对金融体系的重塑来推动绿色和包容性经济的发展。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下的中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在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和严峻的环境形势下,绿色金融被赋予了更多使命,被提到更高的位置。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正在开展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污染防治的战役,经济发展受到环境因素的严重制约,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释放市场力量,形势越发紧迫,步伐也正在加快。在第四届西安(浐灞)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未来几年内将迎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的对外投资也将变得越来越绿色。

“绿色金融”作为一种普遍应用的有效金融手段,早已在经济发达国家广泛推行。构建集财政、金融和税收等于一体的全方位“绿色金融”信贷体系,是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有效手段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历史使命。当前,我国生态形势严峻,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刻不容缓。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污染较重的国家,经济发展受到环境因素的严重制约。2014年,我国74个主要城市中只有8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75%的饮用水源水质超标,19%以上的耕种土地面积污染超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亟须推动集财政、金融和税收等于一体的全方位“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释放市场力量。这是我国解决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金融业作为信贷资源配置的行业,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引导资金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退出,可以实现釜底抽薪的效果。

我国生态环保资金缺口明显,需要“绿色金融”体系支撑。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十三五”期间绿色产业每年将至少投入2万亿元以上,近5年内治理大气污染投资需求约为1.7万亿元,其中政府财政资金仅能提供10%—15%,大量的资金缺口需要一个金融渠道给予支撑。同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也开启了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我国实现“双目标、双结合、双引擎”的宏观目标提供了有效途径。

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状况

(一)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绿色金融”的概念正在向更大范围扩散

在绿色金融相关的会议中,不乏孟加拉、巴西、肯尼亚、乌干达、南非、印度等国的代表。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开始关注绿色金融的问题。在国际层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等机构正积极推动可持续金融的规划和实施。2014年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立了“设计可持续金融体系”项目工作组,以期探索如何促进金融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更紧密结合的政策,乃至对金融体系进行系统性变革。2014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环境和社会框架:为可持续发展确定标准》报告,试图搭建绿色金融发展的框架、要求、标准和流程。世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更是在实践中推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并成为市场先锋。另一方面,各国普遍感到“绿色金融”定义和范围不够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统一定义和标准的呼声强烈。

(二)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绿色金融纳入到政策体系中去

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近年来不少国家开始采取行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例如,巴西中央银行于2014年4月出台了新的监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制定环境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战略行动和治理框架,并将其作为整体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加以实施;几乎在同时,欧盟要求大上市公司披露实施环境和社会政策的情况;美国财政部有80%的对外援助项目有绿色要求;英格兰银行开始关注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向;挪威等国政府通过主权基金、税收和发展中国家基金对发展绿色经济进行引导;孟加拉央行特别将增加金融包容度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明确目标,并对商业银行提供了包括新能源、污染治理、提高能效等内容的信贷指南,目前绿色信贷占比已达5%;南非2011年出台的监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其财务与可持续性能力;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2014年1月发布机构投资者规则,明确要求机构投资者应该将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纳入到投资决策程序中。2014年3月,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治理报告,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是否面临着实质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风险暴露和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三)机构投资者成为发达国家推动绿色金融的重要力量

在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通过股东投票权,将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公司排除在投资组合之外等手段,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影响(所谓“积极股东主义”)。由于绿色债券作为中长期金融产品更容易被机构投资者纳入投资组合,绿色债券已经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自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第一只“绿色债券”以来,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以大于50%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目前绿色债券的余额已超过350亿美元。

银行层面的信贷政策及实践

1、银行绿色金融相关规定及实践

(1)工行

早在2003年,工行就开始制定行业信贷政策,将反映行业特征的环境相关指标纳入到客户和项目的准入标准中。2007年在同业中率先提出“绿色信贷”发展理念并付诸实施。董事会将绿色信贷发展战略纳入决策事项,将绿色信贷绩效考核、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等作为其监管的重要内容。2011年制定了《绿色信贷建设实施纲要》,每年修订行业(绿色)信贷政策,指导全行绿色融资。2014年实施的61个行业信贷政策中,规定将反映行业特征的能耗、水耗、技术、污染物排放等核心指标作为客户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和管理依据,要求对不符合核心指标的客户和项目减少信贷投入,并适时退出,有效推动了全行信贷结构的“绿色调整”。另外,工行吸收借鉴了赤道原则和IFC绩效标准,结合国家政策要求以及自身风险偏好,制定了90条绿色信贷标准和125条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并将其全部纳入行业(绿色)信贷政策。该行按照客户或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客户及贷款划分为四级、十二类;并将绿色信贷分类与企业评级、贷款资产质量分类相关联,对不同类别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新型的绿色经济融资模式,通过融资租赁、并购贷款、股权融资、财务顾问、银团贷款、碳金融等多种综合化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支持优质客户在技术改造升级、研发能力提高、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业务需求,促进企业技术升级。

(2)建行

建行始终推行绿色信贷,将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及重点工程、污染物治理、节能服务等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强化对信贷客户能耗排放、设置装备、工艺技术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准入管理,不断压缩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信贷占比;在贷款审查中对企业能耗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审查。2006年,建行在国内同业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即对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无论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有多好,都不予信贷支持。在具体授信审批中,要求审批人坚持做到“四个不贷”:一是对于未通过环评部门审批的项目不贷;二是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贷;三是对于环保限批区域内的项目不贷;四是对于环保部门通报“黑名单”客户不贷。2012年,该行下发并制定《中国建设银行节能减排信贷指导意见》、《2012年信贷政策与结构调整要点》、《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不符合“绿色信贷”准入标准》,以及《关于完善大中型公司类客户差别化授信审批方式的通知》。2014年,该行制定了涵盖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审批指引,印发了垃圾焚烧发电、现代煤化工、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光伏产业、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水利项目、现代农业机械、新农村贷款等与环保相关行  业的审批指引,为绿色信贷提供决策支持。

(3)农行

农行大力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贷款审批的必备条件之一,实行环保标准“一票否决制”。2013年,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落实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绿色金融”的目标,实行差别化绿色信贷政策,防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风险,建立“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2014 年,农行印发了《关于建立绿色信贷指标体系暨修订“两高一剩”行业信贷政策的通知》,围绕效率、效益、环保、资源消耗以及社会管理5大类指标,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并将各项指标嵌入行业信贷政策中,有效推动绿色信贷与行业信贷政策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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