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深化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出台,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再次打开。
在此有必要对国企改革的历程进行梳理回顾,以总结已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探寻未来的改革方向。纵览国企改革历程,可以分为:1978年之前起步建设阶段,1978年至1991年初步探索阶段,1992年至2002年制度创新阶段,2003年到2012年纵深推进阶段,2013年至现在深化改革阶段。
1.起步建设阶段:1978年之前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满目疮痍。在国民经济恢复之后,中国迅速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系,其适应了当时的经济状况,解放了生产力。从1952年至1978年,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从149.2亿元增长到790.7亿元,资金总额由147.1亿元增长至3273亿元,利税总额由37.4亿元增长至790.7亿元。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及国民经济体系,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家及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为后续中国经济的改革腾飞奠定了基础。
但在计划经济体系中,国企相当于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附属机构,没有自主权,只是按计划进行生产运作,无法按需灵活调节,生产积极性不够,“大锅饭”现象普遍, “短缺”现象长存,资源浪费严重,管理效率低下,承担的社会包袱重。计划经济体系及其中的国企日益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到了需要改革的边缘。
2.初步探索阶段:1978年至1991年
随着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上来,“改革开放”大幕正式拉开。国企改革是其中重中之重,国企改革进入了初步探索阶段。
首先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向企业让利。其充分激活了国企的生产积极性及效率,截止1980年6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工业企业达6600多户,占全国国有工业企业总数的16%,而产值、利润占比达到了60%、70%。
其次是经济责任制。其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前者包括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和自负盈亏,后者包括计分计奖、计件工资、超产奖、定包奖及浮动工资。到1981年,有4.2万户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使得财政赤字由1979年的170亿降到1981年的25亿。
随后是利改税。向企业征收所得税及其它税种,但由于设计不合理及客观条件制约,反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了国营企业的利润连续22个月下滑,未达到预期目标。
接着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具体形式包括招标承包、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制,多数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生产积极性提高,一举扭转了国企利润22月下滑之势,且在推行20个月后的1988年底,相关工业企业创造利税369亿元,相当于之前六年工业企业所创利税之和。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企面临着新的问题,包括政企不分,产权不清,包袱过重,内部割裂、资源配置不合理,责任权利不对称,无法有效监管等问题,注定承包经营责任制只是过渡阶段的治标工具。国家为此进行了股票制、劳动、人事、收入分配改革、破产制的初步探索,但效果有限,其深入发展需要后续推进。
3.制度创新阶段:1992年至2002年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及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开放及国企改革保驾护航。
首先股份制企业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第一部《公司法》被审议通过,国务院及各省市依据该法选择相关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同时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等文件引导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此基础上,下发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继续指导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其次是国企脱困。国企当时处境艰难,多省市多行业亏损,部分行业全行业亏损。国家采取 了“抓大放小”战略,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其脱困,共选择了6599户作为重点脱困对象,经过多方努力实现了预定的脱困目标;而对于同样困难重重的诸多中小型国有企业,地方政府采取了股份制改革、兼并和联合、出售拍卖、破产重组等方式对之进行改革,成功地实现了国企 “放小”和“退出”目标。
最后是其间较为突出的国企改革措施:一是通过政策性破产解决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的妥善退出问题;二是通过建立再就业中心、内部退养、停薪留职等多种方式解决2700万需分流的国企职工,并最终让位于社保体系的建立;三是通过剥离企办的学校、医院、后勤单位、公检法机构等机构解决企业过重的社会负担;四是通过推动国企进行重组来解决国企的效率效益问题,包括推动垄断型的巨无霸型企业进行拆分,及众多较小的国企进行联合形成企业集团;五是通过管理培训、经验交流、实施信息化等举措帮助国企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国企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率有所提升,但仍很大提升空间。
4.纵深推进阶段:2003年到2012年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首先是国企监管体系的建设。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03年3月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初步解决了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九龙治水”模式。国资委迅速开展了全面的资产清查核算工作,出台了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人员任免、考核激励、企业改制、产权管理、上市规范、投融资活动、海外资产、收益缴存等方面的监管指引政策,并于2008年推动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其次是国企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一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包括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充实董事会的职权,规范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定位,试点外部董事长制度;建立起董事会有效运作的机制,发挥了党组的核心组织作用。二是加强监事会的建设,规定国有公司应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职责的机构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其在财务监督及报告企业真实情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接着是多举措推动国企进行整合。一是明确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二是将国企进行分类管理;三是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四是推动央企非主业的剥离,进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试点工作;五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最后是积极推动国企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国企在A股以及海外进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来解决国企的融资需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股东多元化,提高国有资产的流动性,拓展了国有资产退出途径。目前多数国企已经实现了上市,治理水平及经营效率有着明显的提升。
经过上述改革,国企已不可同日而语,但仍有诸多问题,特别是当前处于“三期叠加”期,国企改革到了需要深化改革的时刻。
5.深化改革阶段:2013年到现在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国企改革的方向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界定不同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加市场化选聘等。国企深化改革正式开始。
首先是组织保证。在党中央层面,设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任组长,负责整体的改革方案审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了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任组长,主要负责国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其次是探索试点。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国家已积极进行了深化改革的探索:一是央企进行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派驻纪检组试点;二是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三是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及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四是提出国企改革“1+15”文件体系(“1”是要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15”是与指导意见相配套的政策与实施细则等);五是明确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个不动摇”和“三个有利于”的国企改革论断,从根本上确定了深化国企改革的大方向。
接着是地方配套。多个省市出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方案,主要涉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实施国企分类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用人选人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长效约束机制等几个方面。
最后是未来方向。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明了国企改革未来的方向: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完善国有资产体制,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五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七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总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按照计划经济建立起国有经济体系,适应的当时的发展要求,但随着发展,该体系的缺点日益暴露,迫切需要改革。自从1978年以来,国企改革一直贯彻始终,从当初的放权让利、经济责任制、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制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脱困改革、“抓大放小”、国企破产、分流、剥离、重组、提升管理、成立国资委、加强改善国企公司治理、推动国企兼并重组、积极利用资本市场,逐步深化改革,直到《指导意见》的出台,国企改革稳步推进。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相信此轮国企深化改革必将攻坚克难,取得新的高度与新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