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的补充说明: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允许满足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
《补充说明》进一步放松了企业债发行,既有利于防范债务风险,也有助于经济稳增长。在外需疲弱、房地产下行、私营部门投资意愿不强的背景下,新增基建投资是切实可行的稳增长办法。